
東安縣財政局文件
東財監[2015]5號
東安縣財政局關于下達2015年度財政
監督重點檢查計劃的通知
局直屬單位,機關各股室、各鄉鎮財政所,縣直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財務管理,提升財政部門依法履職水平,確保財政資金安全、規范、有效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和《湖南省財政監督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湖南省財政廳關于下達2015年度財政監督重點檢查計劃的通知》(湘財監〔2015〕3號)的安排部署和《東安縣2015財政工作要點》的要求,進一步做好我縣2015年各項財政監督檢查工作,結合我縣實際,經研究,特制訂2015年財政監督檢查工作計劃。
一、財政存量資金檢查
根據《湖南省財政廳關于開展盤活財政存量金有關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湘財監〔2015〕1號)文件精神,開展對全縣所有行政事業單位的財政存量資金檢查。
檢查單位:全縣所有行政事業單位
檢查時間:2015年3-5月
牽頭單位:預算股、監督檢查局
責任單位:局直屬單位、局機關各業務股室
二、財政收入質量檢查
1、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情況檢查
檢查單位: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征收部門或代征代繳單位
檢查內容:檢查是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稅[2014]151號)和《湖南省水資源費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代征代繳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是否按規定納入預算管理。
檢查時間:與水利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檢查同步進行
牽頭單位:人大財經委、
責任單位:監督檢查局、非稅收入管理局
聯合參加檢查單位:縣紀委、縣監察局
2、非稅收入“收支兩條線”檢查
檢查單位:縣統計局、縣委黨校、縣法院、縣教育局、縣計生委、縣交通局、縣城管局、縣農機局、縣民政局、縣安監局、縣經委、縣人社局、縣物價局、縣體育局、縣交警大隊。
檢查內容:2012年—2014年的非稅收入是否按《湖南省非稅收入管理條例》規定執行。
檢查時間:2015年9-10月
牽頭單位:非稅收入管理局
責任單位:監督檢查局
聯合參加檢查單位:縣紀委、縣監察局
三、惠農專項資金檢查
根據《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農業部 關于開展涉農資金專項整治行動的實施意見》(財農[2015]7號)精神和省財政廳的統一部署,對全縣2013、2014年所有涉農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全面檢查。
檢查時間:2015年4—9月
牽頭單位:農業股
責任單位:財政監督檢查局
聯合參加檢查單位:縣直相關涉農部門
四、部門預算執行情況監督檢查
檢查單位:大廟口鎮人民政府、大江口鄉人民政府、縣經管局。
檢查內容:2012年—2014年預算收支執行情況。
檢查時間:2015年5、11、12月
牽頭單位:監督檢查局、
責任單位:績效評價股、鄉財局、農業股
五、專項資金監督檢查
檢查單位及內容:2013年—2014年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費的管理及使用情況、交通局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的管理及使用情況、水利局農村安全飲水工程資金的管理及使用情況、農業局發展現代農業資金的管理及使用情況、農業開發辦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資金的管理及使用情況、住建局農村危房改造資金的管理及使用情況、公交公司成品油價格改革財政補貼資金的管理及使用情況、大盛鎮和鹿馬鎮的“一事一議”資金管理及使用情況、衛生局公共服務報酬和鄉村基本藥物制度補助。
檢查時間:全年
牽頭單位:監督檢查局、績效評價股
聯合檢查單位:縣紀委、縣監察局、局機關相關業務股室
六、會計監督
檢查單位:東安電臺、文廣新局及其所轄事業單位,銀行系統、民辦學校(含縣在編公辦教師借用情況)、全縣事業單位(與其他檢查一同進行)。
檢查內容:新會計制度執行情況
檢查時間:全年
牽頭單位:會計股
責任單位:財政監督局、國庫集中支付中心、教科文股、行政政法股
七、財政系統內部監督檢查
按照《財政部門內部監督檢查辦法》(財政部第58號令)的規定和要求,繼續做好財政內部監督。
(1)局直屬單位、機關各業務股室內部審計:局直屬單位、各股室2014年1月至12月財政資金運行情況。
(2)以加強鄉鎮財政所“雙基”建設為重點,組織開展對川巖鄉財政所鄉鎮財政所標準化建設及財政財務管理檢查。
(3)鄉鎮財政所長異動離任審計。
檢查范圍:有所長異動的鄉鎮財政所
檢查時間:所長異動后5—30個工作日內
責任單位:鄉鎮財政管理局、監督檢查局
八、發揮鄉鎮財政監督職能,開展縣鄉上下聯動財政監督檢查
根據《湖南省財政監督暫行辦法》,2015年縣財政監督局組織鄉鎮財政所開展鄉鎮聯動監督檢查,重點檢查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和義務教育學校的財務收支管理及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
檢查時間:2015年6、10月
牽頭單位:財政監督局
責任單位:社保股、教科文股、鄉財局
聯合參加檢查單位:縣紀委、縣監察局
九、“小金庫”專項治理
鞏固監督成果,圍繞“小金庫”治理常態化,完善日常監管協調機制。認真貫徹落實東安縣《東安縣關于深入開展“小金庫”專項整治工的實施方案》(東治辦〔2014〕1號)文件精神,大力推進和完善我縣“小金庫”治理的制度化、規范化和常態化。把“小金庫”檢查治理工作作為會計監督、會計信息質量檢查的重要內容之一。
十、其他檢查
1、臨時機構和縣駐外機構財務管理監督檢查。檢查單位:縣駐長辦事處、縣駐東莞辦事處、縣烤煙生產辦及經請示縣領導對部分縣臨時指揮部的財務管理情況進行檢查
檢查時間:臨時決定
牽頭單位:財政監督局、績效評價股
責任單位:局機關相關股室
聯合檢查單位:縣紀委、縣監察局
十一、臨時工作
認真完成上級財政部門、本級紀檢監察部門和縣委、政府領導及局黨組臨時決定需要檢查的項目和各項臨時性工 作任務。
檢查時間:臨時決定
責任單位:監督檢查局
聯合參加檢查單位:有關單位
東安縣財政局
2015年4月28日
責編:蔣君鳳
來源:縣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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